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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成為法院執行人員攻克“執行難”的一件利器
本報記者 葉靜
通訊員 林勁標 周桂顏
■立即搜查。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罰款拘留。對任何拒不配合執行的被執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和拘留
■誠信曝光。可以對老賴采取媒体曝光、限制出境、上誠信黑名單等措施
■加重罰款。對個人的罰款最高額度從1000元升為10000元,對單位最高罰款從三万元升至30万元
本月1日,是重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的第一天。這天上午,南海法院立即啟用“立即執行”條款,記者隨法院執行局執法人員直奔南海里水道眾五金電器有限公司,赶在“老賴”變賣被查封机器前予以執行,及時挽回了申請執行人的損失。

上圖:拒不執行的老賴被法院依法拘留
突然襲擊兩台設備移送公物倉
今年1月21日,南海獅山某金屬制品厂起訴南海道眾五金電器有限公司,稱自己按時交付對方訂購的五金材料,但被告方卻遲遲不支付材料款三万余元,多次催收無果。南海法院受理后,依申請進行訴訟財產保全,凍結被告賬戶全部3970元存款,并查封兩台共計价值三万元的机器。2月27日,雙方經法院調解同意和解,被告承諾上月15日前還款。然而,到期后被告不還欠款,其老板不但“人間蒸發”,還于上月28日開始悄悄轉移厂房設備。原告南海獅山某金屬制品厂稱:“從被告公司的內部人員獲悉,其老板正打算將兩台被查封的机器賣掉,只是在价錢上跟對方談不攏,所以拖到今天。”原告當即与律師聯系申請立即執行。
本月1日上午,記者隨同南海法院執行法官來到里水鎮麻奢東隅工業區,找到被執行的南海道眾五金電器有限公司,只見足球場那么大的厂房空蕩蕩,只是角落還擺放著兩台被法院查封的机器。經過一番核查,執行法官將兩台机器依法移送到南海公物倉保管,保證了債權的實現。“幸虧法院執行得快,不然兩台机器就被賣了。”申請執行人感慨道。
“原《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向被執行人送達司法文書后,必須給出一個自覺履行義務的期限,若被執行人到期仍不履行義務,法院才能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南海區法院執行局植局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樣一來,送達實質上就成了‘通知’,‘老賴’們可以鑽這個空子轉移財產,甚至‘人間蒸發’,使法院的執行常常無功而返。”而新《民事訴訟法》則免除了這种執行的尷尬,斷了他們轉移財產的后路。
原因复雜多种因素造成執行難
“執行難的原因很复雜。一些案件的當事人确實沒有執行能力,沒什么財產,按說這种情形不能叫‘執行難’,但在當事人和民眾看來,執行不了就是執行難。有些特定類型的案件也的确比較難執行,比如交通事故案件,一般跨區、跨省,多發生在一些鄉鎮路段,肇事者是農民,几十万元的賠償他根本拿不出。還有涉及鄉鎮政府、村委會的案件,當法院去執行時,當地還會糾集百姓圍堵法院的車輛和人員。一些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如果查封厂房、設備,工人沒飯吃就會找政府鬧事,所以執行起來也比較難。”一名許姓律師這樣說。
据執行法官介紹,目前比較集中的問題有:一些村委會礙于村民面子拒絕法院查封有關的被執行人的股份和分紅,一些涉及到村負責人的案件更是骨頭案,法官為了執行往往要動用很多關系和物力;又如像銀行、電信部門故意刁難法院執行,甚至幫助轉移財產;還有些政府職能部門也經常設置障礙拒絕配合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