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設計的簡單和執行者腦子的簡單,決定了陳希我只能犧牲個人的利益和自尊,從而繼續維持那种簡單規則和簡單腦子的“自尊”———章立元
□章立元
最近几天,北京和廣州的几家報紙,報道了小說家陳希我的作品集《冒犯書》(台灣版)被福建海關扣押,并向作者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單”的消息。
一位嚴肅作家的作品,就這樣隨便被海關檢查員認定為問題產品、“淫穢書籍”,讓我感到詫异且發怵。作為陳希我小說(《冒犯書》、《抓痒》等的大陸版)較早的讀者和評論者之一,我是不是也曾經閱讀過“淫穢書籍”呢?
對文學作品中某些內容或者局部情節的定性,不能夠孤立地、斷章取義地看問題,而是要看這些情節在整部作品中的文學功能,要看情節設置在整個藝術結构中的必要性。這實際上是一個文學常識。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吧,比如下面這句話:“從此,我一見到小海就手痒痒,想揍死他。后來才知道我誤解了他,心里很愧疚。”如果對后面的話視而不見,僅僅是抓住前面的話,我們完全可以對這位說話的人采取監管措施。這無疑違背句法常識。問題在于,尊重常識往往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我們經常在一些法律、法規的實施過程中,看到違背常識的現象,比如動輒就將一些文藝作品定性為“誹謗”、“侵權”、“抄襲”、“淫穢”等等,顯示出執法過程中很大的專業紕漏。當然,我們也經常看到,歷史最終無情地宣判那些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幼稚現象無效,比如對《包法利夫人》的審判,對《查特來夫人》、《北回歸線》的查禁,最后都成了歷史的笑柄。問題在于,歷史的宣判不能替代現實的宣判,歷史對后人負責,現實會影響到此時此刻個人的安危和尊嚴。
近年來,隨著海峽兩岸文化交流渠道的暢通和擴大,兩地作家彼此在對方出版作品的事情已經習以為常,而且能夠跨海峽出版作品的兩岸作家,常常是作品達到較高水准者。何況台灣省的文化管理也不是沒有規則,或者說,他們的規則即使再混亂,也不能隨便出版“淫穢書籍”。一本在內地出版過的書,到對岸去再出一個繁体字版本,怎么就成“淫穢書籍”了呢?這背后究竟有什么秘密,我們無從得知,但海關的公開解釋卻那么蒼白無力。
福建海關部門說:“我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中國的大環境就是這樣,你也應該明白。我們歷來都是這樣執行的。”首先,他們理解作者,也就是承認作者此時此刻的“心情”的合理性,顯得很通人情似的。其次,他們搬出一個看不見摸不著的、很嚇人的東西:“大環境”來壓住作者,讓他閉嘴。第三,他們賦予自己的“工作慣性”以歷史的權威性:“歷來如此”。他們的做法仿佛成了不可更改的“歷史規律”似的。意思是說:是“歷史”沒收了你的書,跟我們無關。他們無疑在試圖推卸責任。為什么推卸責任呢?因為他們自己也覺得這种做法或許不合理。但程序設計的簡單和執行者腦子的簡單,決定了陳希我只能犧牲個人的利益和自尊,從而繼續維持那种簡單規則和簡單腦子的“自尊”。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