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塘風
安徽臨泉縣物价局2003年設立市場整頓辦公室這個二級執法机构,但是,這樣一個直接對市場進行物价檢查的机构,其工作人員工資的唯一來源竟是罰款。(昨天《羊城晚報》)
要我說,這其實是一個地道的權力“怪胎”,是權力自肥之下的一顆“毒瘤”。
既然市場整頓辦公室是代表物价局行使市
場物价檢查權力的執法机构,那么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及執法所需的經費都必須有穩定的財政作保障,其執法活動也必須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和制約。然而,這個所謂的執法机构從一開始就被定為自支机构,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全靠罰款,不罰款等于沒工資,想多點工資就只能昧著良心、下手狠些。在這樣的壓力和激勵并舉下,執法就是罰款,罰款就是工資。當“執法權”淪為執法者的“謀生權”,亂罰款也就順理成章了。而受害的自然是廣大商戶經營者了,因為他們要直接負擔執法者的工資、獎金,須時刻接受執法者“雞蛋里挑骨頭”式的刁難乃至粗暴執法。當然,這對執法者也是一個良心考驗,講良心就意味著跟自己的收入過不去,而亂罰款又難免讓有良知者深感不安、左右為難。如此執法机构,不是“怪胎”又是什么!
表面上看,這個“怪胎”的出現似是超編惹的禍。据臨泉縣物价局長吳學東稱,該局工作人員超編,發工資一直是個問題,設立市場整頓辦公室“就是專門為了解決部分人的吃飯問題”。原來如此。但這与其說是執法机构,不如說是解決吃飯的机构。但人員超編,發不出工資,就自設机构,舉起執法旗號,讓廣大商戶來解決其人員的吃飯問題,真是太有才了!不禁要問的是,物价局人員超編,是因為執法任務太重而不得不超編,還是机构臃腫、人浮于事?如是前者,則需提請增加編制和經費以滿足執法之需;若是后者,則應該精簡机构、裁減冗員。事實上,這個所謂的二級執法机构的設置,恰恰沒有上級的文件和批文。如此,這個“妾身未明”的所謂執法机构,是否具有執法權也值得商榷。
一個自身的法律地位都不明确、合法性成疑,既沒編制也沒經費保障,完全是物价局擅設的所謂執法机构,正是應被“整頓”的對象,卻居然行使著整頓市場的執法權,真是荒謬兼諷刺!但歸根到底,這是權力生成的“怪胎”,其執法也只能是既損害政府威信,又禍害百姓,傷害公共利益,謂之“毒瘤”實不為過。無論如何,不能讓這荒唐繼續下去了。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