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60年代,數以千計的人在人行道和大街上售賣食物,完全不理會交通、衛生和其他問題。結果是街道垃圾成堆,凌亂污穢不堪……我們發出熟食小販執照,把小販從人行道和馬路上移到附近嚴格建造,備有輸水管、陰溝和垃圾處置系統的熟食中心。到80年代,所有小販都獲得徙置安排。他們當中有好些廚藝一流,游客聞風
而至,几個還成了百万富翁……———摘自新加坡資政李光耀回憶錄
到過新加坡的游客,去“小販中心”遍嘗東南亞美食已經成為“必修課”。而誰能想到,在上世紀60年代末,新加坡的街邊小販約20万檔之多,亂倒污水垃圾、衛生堪虞!新加坡政府通過推行“小販遷徙計划”,將沿街攤檔整編成一處處“實惠美食天堂”。
沒錢?政府津貼小販
和廣州一樣,在新加坡當小販的市民,也是底層百姓,財力上根本承擔不起昂貴的商鋪租金。政府便推出一批批遍布市區角落的小販中心攤位,以优惠的津貼接收街邊小販。
比如說,一般一個攤位要收600元攤位費,流動小販則可以200元左右价錢獲租,這項政策一直實施了20年。到1990年,政府停止津貼,開始實施攤位頂讓制,并逐漸售賣一部分攤位。但是對最早的小販,仍提供最高30%的購買折扣。
沒地?晚上靈活規划
在新加坡中央商務區,傍晚各家公司下班后,政府也允許食肆占用部分馬路,讓白天車水馬龍的道路變身為“美食天堂”。
統一規划和建設,讓小販中心逐年“壯大”。上世紀60年代,新加坡開始建設一批房屋,以低廉的租金吸引小販遷徙。在新建小區和商業設施時,政府也要求同步規划、建設小販中心,逐步把小販問題妥善解決。
邋遢?評級有效約束
小販的食品衛生如何保障?往往是市民最關注的問題。新加坡就以“扣分制度”、“分級制度”,進行有效約束。
在新加坡,環境局小販署專門有一批人對小販進行抽查。
一,對于食物店和熟食中心,實行“犯規記分制”,凡触犯公共衛生條例者,一一扣分在案。1年內累積12分或以上者,暫時吊銷2個星期的執照(首次暫時吊銷);首次暫時吊銷后,如果又在1年內累積12分或以上,第二次的暫時吊銷長達4個星期;第二次暫時吊銷后,如果再度在1年內累積12分或以上,其執照將被撤銷。對犯規行為分類處罰:A類為嚴重犯規,扣6分,比如售賣不洁、污染、不宜食用的食物,將污水倒入明溝等等;B類扣4分,包括儲藏食物的方法不對,在准備食物時抽煙等等。
二,實行飲食店及食物攤位的分級制度。一年一次把所有飲食店和飲食攤位分成A(优)、B(良)、C(中)、D(差)四個等級,評估標准包括管理和清洁、個人衛生、食物運送等等。等級執照必須展示在營業場所內顯眼且易接触到的地方,否則將被罰款和扣分。 本報記者 蔣錚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