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江子
因為批評沈陽人性殿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人性殿堂”公司)提出的把《周易》文化列入義務教育內容的倡議“沒人性”,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徐春被一審法院認定為侵犯了“人性殿堂”的名譽權,判處賠禮道歉。(据新華社電)
法院的公開審理認為,“沒人性”一語已經超出學術爭議的范疇。徐春
教授表達觀點的語境是接受中新网記者采訪,而非在与其他學者進行規范的“學術爭論”。一名大學教授就公共事務(無論是非物質文化遺產或是義務教育都屬于公共事務)發表見解,沒有誰規定他非按嚴格的學術規范發表不可。相反,他在接受采訪時,身份既可以是特定領域的專家、又可以是普通大學教授,甚至是一個普通人。一名專業人士可以靠專業知識為人解惑,而一個普通人可以憑常識或良知說話。大學教授為什么不可以兼具專業人士与普通人雙層身份呢?在經專業分析之后,來一句“沒人性”的凡人之語,不正合乎社會生活中的話語邏輯嗎?
從來沒有看到倡議必須得到贊同的,無論該倡議是出于個人、公司,或是公共机构。一個倡議的正确性也從來不是不可質疑的,為什么就容不得半點批評与反對呢?或許“沒人性”三字擊中的是“人性殿堂”公司名稱中的“人性”兩字,但這又何嘗不是一种巧合,或是一种幽默呢?
幸虧只是一審,徐春教授仍有上訴的權利。但如果終審維持原判,那它將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惡例”。因為,在判例的指引下,將沒有人敢從容地接受媒体采訪并真實地表達自己的看法,沒有人敢對自己不同意的事件提出批評。那么,充斥話語空間的將是順耳的表揚,而逆耳忠言或將銷聲匿跡。倘若如此,則我們社會本來就缺乏的批評之聲將更加孱弱,作為社會進步基石之一的言論自由也將受到破坏。
“我不同意你的意見,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這句名言我想將它拆開來用:對于公司或個人來說,可以不同意批評者的觀點,并進行反駁或保留追究的權利;但對于司法机构來說,則應當保障公民說話的權利,保障他們的言論自由,只要這种言論自由沒有惡意。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