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得獎而去創作”的模式与“為了掙錢而去創作”的經濟模式在邏輯上是同一的———范文華
□范文華
廣東省文化部門領導在“省文化工作會議”上提出廣東文化狀況的“四個不相适應”,我將它歸納為“認識”、“速度”、“水平”、“机制”四個不相适應。從報道中可以看出主管領導一定的改革創新思維
。在談到“創意能力弱,文藝人才缺”的原因時,這位主管領導提到了“缺乏市場營銷意識和手段”,“人才培養、選拔和獎勵机制不完善”,“文藝創作仍未走出得獎模式”等。但對于什么是文藝創作“得獎模式”則語焉不詳。后文說“拿了獎便刀槍入庫”,意思好像是說,得了很多獎之后而不善于宣傳和經營。對策也很有意思,像農業部門一樣提出了“三高”策略———高素質行政人才、高水平經營人才、高層次專業人才。
什么是文藝創作“得獎模式”呢?我認為就是“為了得獎而去創作”的模式,這与“為了掙錢而去創作”的經濟模式在邏輯上是同一的。揣摩官方頒獎者的心理,投其所好,進而制造大量單一的文藝產品,与揣摩市場消費者的心理,投其所好,進而制造大量垃圾似的文藝商品,兩者在邏輯上也是同一的。獲得文藝獎項會帶來個人榮譽乃至文化主管部門的政績,与占有市場銷量會帶來經濟利益,在深層心理滿足模式上也是同一的。
文藝創作有其特殊的規律,它与商品經濟的生產模式(貨幣-商品-貨幣)和意識形態管理模式(意識-創作-意識)截然不同。尊重文藝人才,首先是尊重文藝規律,而不是屈從于市場規律和某种狹隘的意識形態規律。為市場而創作的模式和為得獎而創作的模式,都是本末倒置的模式。當你在為一時的獎項或者一時的市場而沾沾自喜,并認為這就是文藝生產規律的時候,你已經在開始毀坏文藝本身。其結果只能是培養、選拔一批在市場和意識形態中投机鑽營的“人才”,与此同時,也在傷害那些按照文藝規律從事創作的人才。所以,高素質的文藝行政人才,首先是懂得文藝規律的人才,而不是商人和狹義官員。高層次的專業人才,也就不僅僅是能夠掙錢和獲獎的人才。高層次的經營人才也不是推銷員。
有人形象地將廣東文化稱之為“穿堂風文化”,意思是得風气之先,然后一陣風似的往北方去了。甘當一個讓文化之風穿過的走廊,也沒什么不好,但結果畢竟是空空如也,令人有單調無聊的感覺。要讓文化之風既穿堂又留下,就必須要在走廊的兩邊設置許多小的房間,給文化和文藝之風,流出栖身的空間,不能只有衙門、市場和大排檔。實際上這也是文化積淀的基本原則。一個地區文化的丰富多樣性,体現在它對市場、權力、文化三者的同等尊重。沒有這种三足鼎立的格局,對不能及時換錢和換官的文化缺少真正尊重,“社會之鼎”很難立穩,至少不夠踏實。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