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毀“公共記憶”
市民能否對政府此類做法提起訴訟?
知名律師朱永平20年前在中大讀書的時候,就經常在天字碼頭和中大碼頭之間來回穿梭,對天字碼頭“很有感情”。
朱永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天字碼頭沒有對珠江航道的航運造成影響,我覺得就應該保
留。我們希望多一些舊的城市記憶。
朱永平告訴記者,從法律上講,廣州作為特大型城市,是有立法權的,可以走人大的通道,由人大決定立法;人大舉辦听證會,進行討論,最后形成特別的議案,達到和法律一樣的效果。朱永平說,沙面的很多建筑不是古跡,但廣州市也出台了法規來保護它們,因為它們是特殊建筑,是整個環境的一部分。
朱永平說,拆遷天字碼頭,還牽涉到拆遷方面的法規,廣州有專門的拆遷管理條例,不過對于政府部門的這种拆遷限制有限。
“搬遷天字碼頭,也許有市民支持,也許有市民反對,反對的市民能不能就此對政府提起訴訟?這沒有法律依据,政府并沒有行政違法。”朱永平說,香港有一團体,要求政府不要拆除碼頭,阻止政府填海,高等法院根据法律,對這個團体表示支持。“但我們沒有這方面的法律,我們的法律存在這樣的缺陷:對政府拆除有特色的帶有公共記憶的建筑物等,沒有相關的訴訟規定。它沒有影響到你個人,你就不能管。”
那么,“公共記憶”的被破坏,算不算影響呢?朱永平說,“城市公共記憶”、“集体記憶”怎么界定?這很難,在我們的法律体系里沒有出現,但我認為地方立法權在,我們應該有所作為,不應該有為而不為。朱永平表示,地方立法受到的約束太多了,比如市民不能啟動立法,只有人大代表才可以啟動。“兩會”一年才開一次,平時就由常委會啟動。就目前來看,代表文物界的、對“城市公共記憶”有關怀的代表有多少?又有誰能夠触動他們去啟動立法?最后能不能成功立法?這些都是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