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破獲仿真槍走私大案,十被告近日領刑
本報訊 記者姚志德,通訊員孫俊杰、范創亮、葛幫忠、朱曉丹報道:記者昨天從廣州海關緝私局獲悉,該局成功破獲了一個專門從事走私仿真槍的犯罪團伙,查獲走私仿真槍3000支。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
判處譚某等10名被告有期徒刑六年到兩年不等。
海上几只紙箱牽出大案
2006年2月17日凌晨,廣州海關下屬大鏟海關監控中心接到消息:一艘小型監管船舶“佛航528”裝載走私物品,正從大鏟水域經過。大鏟海關緝私分局迅速出警,緝私隊員跳上“佛航528”,控制了船上人員。
然而,民警們在船上并未發現任何走私物品,但發現不遠處的海面上漂浮著几個若隱若現的紙箱。緝私隊員將紙箱撈到船上,發現里面裝著一支完整的銀白色“沙漠之鷹”仿真短槍、一支分解成各個零件的仿軍用帶刺刀步槍和22副完整的防護眼鏡。經鑒定,該兩支仿真槍具有极高的仿真程度:“沙漠之鷹”仿真短槍在5米射程內,能輕易穿透鋁制易拉罐罐底;仿軍用帶刺刀步槍由木材和鋼材制成,具有較強刺殺性能。
用小船從香港偷運入境
“佛航528”船員供認:2005年7月開始,他們利用小型船舶從香港偷運仿真槍走私入境,次數多達40余次。仿真槍走私入境后即交到貨主手上,貨主把“運輸費”打入他們的銀行賬號上。
該案引起廣州海關緝私局高度重視,經報海關總署緝私局批准,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廣州海關緝私局特地成立了“2·19”仿真槍走私案專案組。
据調查,2005年7月,“佛航528船”業務員莫某在香港認識了盧某,后經盧某介紹,莫某認識了香港供貨商“阿坤”和大陸收貨人“阿華”。很快,莫某糾集同船的何某、盧某与“阿坤”、“阿華”、“阿超”等人,從香港偷運仿真槍進入廣東后,把走私仿真槍分散地放到各自的家中和位于廣州白云區瑤台村租用的倉庫,并通過网絡渠道和廣州各分銷店把仿真槍銷售到全國各地。
其后,專案組先后將“阿超”、“阿MAY”及其雇員許某、楊某和廖某等人抓獲。“2·19”專案告破!
18省市聯動收繳仿真槍
案件雖破,但据查證,該案中走私進口的仿真槍支及相關產品已被通過各种渠道銷往全國18個省市,廣州海關緝私局報請海關總署緝私局,發動全國18個省市的緝私部門展開統一行動,對流向社會的仿真槍展開近兩個月的不懈追繳,共查扣仿真槍118支。2006年8月,在廣東省公安廳的支持下,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的大力配合,“2·19”專案組派員從香港數個涉案仿真槍行調取發票100余份,仿真槍2000余支。至此,這起涉案案值逾500万元人民幣,走私進口數量逾3000支的仿真槍走私大案圓滿畫上了句號。
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負責販賣的譚某以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負責收貨的“阿超”、“阿華”分別被判六年、四年,負責運貨的莫某、何某和盧某均獲刑四年。
(編輯: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