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市民表示支持,法律界人士認為難執行

橫幅才挂几天就被取下
陝西今天消息 据《華商報》報道:近日,“嚴打‘兩搶一盜’搶劫拒捕者依法當場擊斃”宣傳橫幅出現在西安街頭。
昨日上午10時30分許,記者來到丈八路与朱雀大街路口,遠遠就看到路口的西南角,陝西扶貧技術學院南校區圍牆外,挂著紅底白字的醒目橫幅。上面的內容是“嚴打‘兩搶一盜’搶劫拒捕者依法當場擊斃”。落款是“長延堡派出所”。
路口附近的商家說,他們是最近才發現了橫幅,可能挂上去兩三天了。記者隨后來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長延堡派出所,值班所長表示橫幅是他們懸挂的,但馬上就會派人將橫幅撤下來。上午11時,記者發現橫幅已被撤。
雖然警方未解釋橫幅的用意,但絕大多數人對懸挂此橫幅都表示支持。市民王先生覺得,這樣的橫幅体現了警方堅決与搶劫犯罪斗爭的決心,對遏制此類犯罪具有震懾力。大多數人還認為,如今警方破獲的很多搶劫案中,犯罪分子都會傷害受害人,甚至會造成人員傷亡。為保護受害人,擊斃嫌疑人是完全可以的。
對此,市民也有不同的聲音:警方懲治犯罪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采取擊斃方式值得商榷。就算是搶劫,只要不傷人,從法律角度講就罪不當死,當其不威脅他人的生命時,民警并不應該剝奪其生命。橫幅的表述方式也有問題,“擊斃”兩字的确能震懾犯罪,但對普通的市民而言,易產生恐懼感。
假設民警遇到搶劫者拒捕,開槍擊斃是否有法可依?陝西暢洋律師事務所律師侯強認為,《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規定:發生“結伙搶劫或者持械搶劫公私財物的”情形時,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發生“實施放火、決水、爆炸、凶殺、搶劫或者其他嚴重暴力犯罪行為后拒捕、逃跑的”情形時,人民警察可使用武器。
侯強講,事發現場情況复雜,如何界定拒捕很關鍵。如嫌疑人逃跑的話,民警須先鳴槍示警,《條例》不允許民警先發制人。如何保證正确的執法程序?當嫌疑人未威脅他人或民警生命時,擊斃是否是民警必須的措施?這些問題如果不能解決,依法擊斃拒捕者就很難執行,就算執行也會帶來很多隱患。
据悉,去年8月份海口警方在街頭挂出“搶劫拒捕當場擊斃”的宣傳橫幅,一度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編輯:班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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