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工資3月發個稅起征點按2000元計算
本報訊 今年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從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針對很多納稅人關于“2月份的工資到3月份才發應按哪個減除標准計算個稅”這一疑問,昨天廣州市地稅局表示:根据有關文件規定,從3月1日(含)起
,納稅人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适用每月20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也就是說,2月份的工資到3月份才發到手的話,減除費用標准應該按照2000元計算。
据該局有關人士解釋,“實際取得”工資、薪金的時間,是指員工實際收到工資的時間,而不是納稅人取得的工資薪金的歸屬期間。因此,對于納稅人2008年3月1日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無論稅款是否在2008年3月1日以后入庫,均應适用每月1600元的減除費用標准,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如:某單位于2008年2月5日向某員工發放當年1月份的工資(扣除三費一金)3000元,并扣繳其應納個稅款,在2008年3月10日進行納稅申報。由于該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的時間是2008年3月1日之前,因此,應适用16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來計算繳納個稅,即應繳納個稅115元,計算方法為:應納個稅額=(3000元-1600元)×10%-25=115元。
而另一單位于2008年3月5日向某員工發放當年2月份的工資(扣除三費一金)3000元,并扣繳其應納個稅款,在2008年4月10日進行納稅申報。由于該納稅人實際取得工資的時間是2008年3月1日之后,因此,應适用2000元的費用扣除標准來計算繳納個稅,即應繳納個稅75元,計算方法為:應納個額額=(3000元-2000元)×10%-25=75元。 (嚴麗梅 巫廣安 劉雯婷)
(編輯:Winz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