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民營醫院都不合法?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廖怀凌、陳曉璇、張軍報道:十一屆人大代表李永良提交議案,建議認定民營醫療机构法人資格,使占全國醫療机构總數的46.55%的民營醫療机构健康迅速發展。
李永良認為,衛生行政部門認定醫療机构的法人資格缺少法律上的依据,因此,民營醫療
机构的法人資格是否合法性存在很多方面的質疑。
据中國民營醫療協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2007年底,民營醫療机构占醫療机构總數46.55%(不含村衛生室),已基本形成与公辦醫療机构平分秋色的局面。而目前,全國民營醫療机构只需在衛生部門取得《醫療机构執業許可證》即可開展醫療活動,無需在工商、民政等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因此,導致民營醫療机构的法人資格無法确認。
李永良建議,由政府牽頭協調各職能机构,學習和借鑒先進的經驗和成功的做法,盡快實行可行的登記方案,使占全國醫療机构總數46.55%的民營醫療机构有一個合法身份,保障其合法的投資權益,讓民營醫療机构健康迅速發展。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