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官員:“囤地”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傅漢榮、王雷、韓平報道:國土資源部負責人昨天下午回答中外記者關于打擊“惡意囤地”和房地產巨頭“零地价拿地”的問題時提到,今年國家將重點加快閑置地的處置力度,于6月份完成對閑置土地的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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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長廖永林稱,“囤地”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關于“閑置土地”則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一种是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沒有開工的,或者是沒有規定合同期而發了建設用地批准書的;第二种是拿了地之后,連續中斷開發一年,開工面積不到1/3。對這兩种行為,法律明确規定屬“閑置用地”。
“按照去年國務院的要求,我們發了一個通知,要求對閑置土地進行清理,到今年6月完成。”廖永林說,上一輪的閑置用地清理是2004年開始的,通過這几年消耗改革了一部分;多年來全國閑置地共4.57万畝,通過去年一年的閑置盤活,共盤活4.3万畝,接近94.1%。
今年重點:保障性住房供應
廖永林說,今年國土資源部將重點作好廉租房、經濟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應,對于保障性住房和經濟适用住房的用地達不到建設用地70%的,不予審批。同時,將加快閑置地的處置力度,使供應出去的土地能夠真正轉化為住房供應。
再次明确:“小產權房”不能買
“小產權房現在有沒有說法?我想,法律法規是很清楚的。”在談及社會關注的熱點———農村“小產權房”問題時,廖永林表示,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專門發了第71號文件,明确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買小產權房,“以租代征的形式利用農村集体土地建設商品房,向城市居民出售是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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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