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一罰十等剛性標准將成為《食品安全法(草案)》的亮點條款
文/圖記者 張慧慧

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到來。食品的質量問題是消費者最關注的,那么
消費者通過哪些方面來判斷食品的安全性呢?有業內人士表示,生產企業的品牌、購買場所的信譽、外包裝、食品本身的色澤等,是消費者判斷的最主要依据。
記者近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食品安全法(草案)》有望于今年6月前正式出台。据悉,在這部民眾寄予厚望的食品安全大法中,地方政府負監管總責、食品違法假一罰十、違法行為處罰標准提到10至20倍等剛性標准,將成為遏制食品違法行為的亮點條款。
食品質量問題仍最受關注
地方政府須負監管總責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的三個責任体系,分別是:地方政府必須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生產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三重責任体系。据國家質檢總局負責人介紹,由于食品生產流通是一個很長的鏈條:農產品种植,歸農業部門管;食品生產加工,歸質檢部門管;流通經銷,歸工商部門管;產品最后上餐桌,還應該有一個衛生部門來管。“這么多環節,這么多部門,地方政府全面動起來,才能管得好。其他監管部門按照環節分段壓上去,才能管到位。”
食品違法可罰案值20倍
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加大了處罰力度。行為构成犯罪的,將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沒收其從事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食品原料等物品,處以貨值金額10倍至20倍的罰款,同時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据了解,草案擬規定,食品經營者以假充真或銷售不安全食品,除賠償消費者的損失外,消費者還可要求其支付相當于价款10倍的賠償金。
据國家質檢總局負責人表示,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太低、消費者維權成本高,客觀上也造成了食品造假的泛濫。“草案規定10倍賠償,就是為了激勵消費者与造假行為較個真。我們要在制度上讓消費者的維權成本,比維權后得到的賠償低;讓較真的同志名利雙收,不再賠錢賺吆喝”。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