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污費最高提高三倍
本報訊 記者 文聰報道:“從今年開始,東莞將實施新的追繳排污費制度,個体工商、工厂如超標排廢水,將按超標倍數追繳超標排污費,最高可追繳四倍,比以前提高了三倍”。東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昨日透露,追繳排污費制度將与企業安裝的在線監控系統聯系起來,
環保部門會把記錄下來的排污情況作為追繳費用的依据。
以往違法成本較低
据了解,去年7月10日,環保部門在道蟯東發造紙厂新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處,找到一條暗管直徑約70厘米的水泥管道,該厂部分生產廢水未經處理,通過預埋的暗管直接排入南丫河。后經該厂負責人供稱,暗管是利用以前魚塘的涵管,把涵管直接埋入河中約10米水深處。工厂每天產生的造紙廢水約有7500吨,只有3000吨廢水經過了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其余4500吨廢水未經任何處理經暗管直接排入河道。
“根据國家以往的法規,這种違法排污的行為最多也只是受到10万元的處罰和追繳一倍的超標排污費,這115.14万元的超標排污費与巨額的利潤相比較,企業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違法成本,因此導致違法企業常常抱有僥幸心理。”東莞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稱,新的追繳制度將改變這一現狀。
新法提高違法成本
据其介紹,新的追繳排污費制度規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處理設施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會被依法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排污單位和個体工商者,導致排放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有關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的,將按照超標倍數加倍追繳標准排污費。超標倍數不足一倍的,按一倍計算;大于一倍的,按實際倍數計算,最高不超過四倍。
“按照新制度算的話,東發造紙厂被追繳的排污費可達到500多万元,這种震懾力遠大過于從前。”該負責人還表示,去年東莞一共追繳了企業偷排、直排的排污費259万元,如參照新制度,去年所追繳的排污費會遠遠超過這一數字。通過這些比較,可看出新制度的實施將加大環保部門的執法力度,糾正“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
誰排放超標誰埋單
据悉,新的制度還規定,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排放污水,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接納標准,已繳納了污水處理費的,不再繳納排污費。而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城市污水集中處理單位接納標准的,則應當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類、數量加一倍繳納超標准排污費。
有關負責人稱,現在東莞正在建設九大工業園區,污染企業進入園區之后,將污水集中到污水處理的中介單位并繳納一定的污水處理費,之后污水的處理工作由中介單位解決。如果中介單位處理之后的污水還超標的話,超標的費用就由中介單位埋單。此外,因東莞市鎮兩級的行政結构,且東莞市環保局的人手不足,因此新的制度里也明确了排污費的征收主体,規定市局可以委托鎮(街)環保分局征收排污費。

上圖:企業違法排污時有發生
王俊偉/攝
(編輯:健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