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塊地性質
不同讓崗廈人執著地拒絕政府提出的補償方案的一條重要理由是:同屬CBD區一塊18931平方米的地塊,被中國平安保險以16.57億元拍得,平保設計總容積率為15.847倍,總建筑面積30万平方米,樓面地价5523.7元/平方米,面對如此高額的回報,他們的心不可能不動。
村民提出,參照上述价格和容積
率,崗廈食街(緊靠深南大道南側)4万平方米的地塊,可拍賣得35億元,可發展總建筑面積64万平方米,樓面地价5468.75元/平方米;這与政府規划和能夠給予的補償相差甚遠,政府拿出的崗廈河園改造規划容積率為4.5,16万平方米的河園片區總建筑面積才68.5万平方米。按照這樣的比例計算,崗廈共“損失”了187万平方米的總建筑面積,“損失”的金錢更是無法估算。
但是,有一點可能村民并不了解,他們的土地使用權是不能直接上市買賣交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規划區內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而崗廈村的土地屬于農村集体所有,還不能直接上市作為國有土地進行拍賣。所以光看到同屬CBD的地塊拍賣了多少錢,是沒有用的,兩塊地的性質不一樣。
深圳國土房產部門有關人士也表示,農民不能將土地以公開拍賣的形式進入市場,可以引入開發商合作,可以把部分土地權益轉讓,但不能賣斷城中村用地。按照法規,國土、規划部門在批准村集体對城中村進行改造時,村土地要符合相關的前提條件,特區內必須是農村紅線用地,特區外必須划定為非農建設用地。村民与開發商合作建房時,可以商定各占多少份額以及建成后房屋的權益分配,但不可以買賣或轉讓土地,只有政府才可以出讓土地。
誰也不能贏太多
深圳大學產業經濟中心主任魏達志教授11日晚上接受了羊城晚報記者的采訪。他認為,城中村為深圳經濟特區發展提供了廉价的居住環境,功不可沒。現在講和諧社會,大力提倡廉租房。實際有兩种模式可供政府選擇,一种是政府提供,但是目前我們沒有那么多地;另一种由市場提供廉租房,這也有好几种模式:
一是政府主導模式,即政府是改造的主体,由政府投入大部分資金進行改造,政府負責村民的安置補償。
二是由政府和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改造的市場改造模式,開發商在政策范圍內負責村民的安置補償,并按照改造方案進行開發,政府給開發商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在其中起監督、規划的作用。
三是由村集体經濟組織或村民自行改造,改造資金由村集体經濟組織和村民自行解決。政府則在稅收、貸款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提供优惠或協助。
“每种模式各有側重,每個地方都有選擇不同模式的權利。但在政府的主觀意志和村民實際利益需求中,可能會產生矛盾。”魏達志說:“這樣的情況就要厘清政府是干什么的,市場是干什么的這個根本性原則,原住民也要考慮是否要价過高,這有個博弈過程,誰也不可能贏太多。”
對于如何看待崗廈村民要求自籌資金入股自我進行改造以及政府好心辦好事卻不被領情,魏達志表示,對于城中村改造首先要看有沒有法律界定,法學的剛性和政策的彈性還是有區別的。但他相信,有著成功改造漁農村經驗的福田區政府,一定會有更好的方案出台,肯定會推廣一种新型的改造模式。

漁民村舊貌換新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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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