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韋蓀源報道:前天,東莞市消委會召開“3·15”活動新聞發布會公布了2007年東莞市消委會受理的十大典型侵權案例,其中涉及房地產的就有三宗,這說明東莞房地產活躍的同時存在不少問題。
案例1
中介隱瞞真相 定金如數退還
2006年12月22日,經東莞市某
物業代理公司(下稱“中介”)介紹,黎女士購買某花園別墅用地,隨后通過中介公司与某房地產代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委托方)共同簽訂了《房地產買賣(轉讓)合同》,交付20000元的定金。事后,黎女士發現合同不但沒列明轉讓地塊時所需明細費用,而且委托方也不是開發商,更重要的是中介公司隱瞞委托人未取得別墅用地的合法產權證及委托出售的相關文書,即委托方并非物權持有人或委托人。黎女士要求委托方解除合同并退定金,而中介公司卻指黎女士違約,要其支付違約勞務費。
經調查,消委會認定該中介隱瞞了委托方不具有轉讓地塊的資格及未列明轉讓地塊的費用,侵犯了黎女士的知情權,存在欺詐嫌疑,應承擔過失責任。經調解,三方最終達成一致,該中介及委托方全數退還黎女士的購房定金20000元。
案例2
擅自改建公園 受阻停止違建
2006年10月,東莞市南城某樓盤開發商在未征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原規划的下沉式露天体育公園改建為10米高的會所,破坏了樓盤原有景觀,引起了業主的強烈反對。業主們多次与開發商協商,要求其立即停工,按原規划修建体育公園,但開發商非但不理會,反而變本加厲,連續夜以繼日地進行搶建。無奈之下,小區40多戶業主聯名投訴至市消委會。
經調查,此樓盤模型顯示体育公園是屬下沉式的,不露出地面,且開發商將公園改建為10米高會所是未報建審批的,即該建筑屬違規建筑,且侵害了業主的知情權。在東莞市消委會的指導下,業主們搜集開發商違約和違規的相關證据,向規划建設部門反映,同時有理有据地与開發商展開協商,提出和解。在事實和法律面前,開發商不得不承認自身過錯,停止違建,承諾按原規划方案進行建設。
案例3
中介欺上瞞下 雙邊收費露餡
2007年,東莞某業主欲出售一座私宅,簽訂的《獨家代理委托書》上同意支付成交价1.5%的服務費。待中介找到買家,在買賣、中介三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約》中則約定由買方獨自承擔全部中介費(成交額的3%)。隨后,中介又以買方現在不愿承擔中介費用為由,勸賣方獨自全部承擔中介費。為盡快成交,賣方輕信了中介,再与中介簽訂了《服務收費協議書》,承諾獨自繳納全額中介費(成交价的3%)。
后來賣方獲悉,買方從未反悔全額承擔中介費的約定,且已向中介預先繳納了成交价1.5%的中介服務費,還有1.5%已同意待交易成功后交。賣方認為中介在服務費問題上欺上瞞下,有隱瞞交易真實情況騙取中介費的嫌疑,要求中介退回已交費用,履行原三方協議。
經東莞市消委會調查,認定中介公司采取欺上瞞下的手段,騙得賣方單獨簽約繳費,實為欺詐行為。經調解,賣方承認了自己的做法有欠誠信,同意按原三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約》收費。
(編輯:子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