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
環境保護是我國的基本國策,關系中華民族的生存發展。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將面臨嚴峻的環境壓力,污染物減排任務十分艱巨,必須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加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力度,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加大環境政策、規划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力度
,組建環境保護部。不再保留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務院机构改革方案》
有代表認為,組建環境保護部,仍需确立環保基本法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許琛、李宜航、韓平報道:2003年,黃細花作為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建議提高國家環保總局的地位;2007年,她于全國兩會期間正式提出建議:國家環保總局應改為國家環境保護部。如今,心愿得償。黃細花希望環境保護部能夠推進環保立法,將環境保護法升為基本法。
以前旁听今后大事有表決權
“我去年曾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過一個建議,建議將環保總局升格為環境保護部,讓環境保護部門掌握一定的話語權,方便工作。沒想到這真的實現了。”黃細花說。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環保局副局長陳敏說,國家環保總局原來只是國務院的工作部門,而不是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如今,環境保護部成為國務院一個組成部門。把“局”改成“部”,雖然只有一字之差,級別也沒有變化,但在決策体系內可施展的空間就大不一樣了。
“以往,環保總局在國務院召開的一些會議上,它僅僅只是列席旁听的角色,不能發言,不能較大程度地發表決策意見。而設立環境保護部后,雖然可能級別不變,但成為部門,職能范圍就能得到擴展,特別是在重大戰略決策方面,有投票表決的權力”。
作為一位環保工作者,陳敏忍不住興奮:“很多環保問題本應由政府協調解決,卻因為沒有統一行政机构轉而通過聯系會議和‘臨時協調机制’等解決。但環境保護部成立后,從國務院到地方將會更多參与決策,強化環保工作、制定相關環保戰略規划、提高執法效力等方面的拓展空間。”
打破行政划分排除地方干扰
黃細花分析,環境保護部的設立將可能對縣區級以下環境保護部門進行垂直管理,這樣有利于消除地方環境保護部門的執法顧慮,加強環境保護部門執法監管的權威性、統一性,又能体現環保法規定的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總責的要求。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副院長沙振權表示,環境保護部的設立改變了沿襲按照行政區划分的方式,可對全國的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地方保護主義干扰正常的環保執法”的現象將有徹底顛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