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籍人大代表:可由地方政府統籌春運大交通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周樂瑞、韓平、李宜航報道:應加快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的“大部制”改革,由地方政府建立大交通綜合協調管理机构,統籌組織春運工作!昨日,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秘書長陳舒提交了一份“關于進一步做好春運工作”的建
議。
交通運輸涉及多部門易各自為政
“今年的春運,暴露出我國春運工作普遍存在的深層次問題。”陳舒認為,目前,我國交通運輸涉及多個部門,包括鐵道部、交通部、民航總局等,這种体制的弊端,使交通基礎設施規划建設運營過程中易各自為政,致使運輸不夠順暢,“在春運中難以高效利用運輸資源,難以形成統一的交通運輸信息發布平台,容易造成不同運輸方式的旅客滯留,引發公共危机事件。”
陳舒呼吁,應建立大交通的管理格局,加快推進交通運輸領域的“大部制”改革;同時,參照民航、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動鐵路体制改革工作,實行“線站分离”,將鐵道部所轄的廣鐵集團下放地方管理,由地方政府建立大交通綜合協調管理机构,統籌組織春運工作,使各种交通運輸方式銜接合理、有效,管理協調到位。
地方政府應主導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今年春運由于遭遇南方雪災,使其從一項交通組織工作演變為一場突發公共危机事件,考驗了政府應對突發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陳舒說,去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由于實施時間短,各級政府在操作和准備上需要适應期,因而,真正的應急工作還是依靠原有的行政管理机制來完成。而且,《突發事件應對法》雖然對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處置等作了全面規定,但一些配套的規定有待落實。
陳舒建議,應對《突發事件應對法》進行細化,明确地方政府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中的主導地位,特別在地方政府与中央直屬單位關系的處理方面;同時,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制度,并盡快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相關規定,明确在緊急狀態下政府的權力和對公民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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