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分稅制導致地方財政“水落船高”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許琛、李宜航、王雷報道:地方經濟發展了,地方財政卻“水落船高”。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向大會提交建議稱,“分稅分成、水漲船高”的財政管理体制,令地方實際可支配財力受到了較大削弱,應改革按稅种分
成方法,合并兩個(國稅地稅)稅局,降低稅收成本。
陳弘平說,增值稅按中央75%、地方25%比例分成,消費稅全額上解中央;2002年起,中央又相繼出台所得稅分成辦法,分成比例從中央50%、地方50%逐步調整為中央60%、地方40%。廣東省在中央財政体制框架下,又將營業稅、非國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作為省与市(縣)共享收入,實行按省40%、市(縣)60%比例分成。可見,作為工商稅主体稅种收入大頭集中在中央、省財政,市縣地方財政收入增幅与上划中央、省收入增幅距离逐年拉大。“由于基層財政沒有大的稅源作為支撐,加上從2003年至2005年全面取消農業稅,市、縣、鎮(鄉)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中,扣除稅收成本和部分專項收入需安排專項支出后,實際可支配財力受到了較大削弱,甚至出現了‘水落船高’的反常現象。”
陳弘平建議,應當修改完善現行財政体制。“改革按稅种分成方法。取消目前按稅种划分中央、地方收入以及中央、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成的做法,在保持各自既得利益基礎上,對工商稅收總額按一定比例進行分成,提高地方分成比率,充分調動地方組織收入的積极性。”
同時,結合新一輪机构改革,合并兩個稅局,降低稅收成本,解決目前存在的稅負不均、漏洞不少、爭稅互相扯皮狀況。
陳弘平建議,進一步理順中央与地方政府間的職責,以法律形式規范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划分。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涉及到政府間財政權益再分配的公共政策時,應遵守“誰出政策,誰拿錢”的原則,“同時,中央要強化增支政策的管理,不得以部門文件出台要求下級財政拿錢的增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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