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喬 圖/春鳴

戀愛期間,一男子為討女友歡心隨意寫下“青春損失費”欠條,不料分手后前女友拿著欠條將他告上了法庭,這事就發生在廣西南宁市上林縣喬賢鎮。近日,上
林縣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依法判決該男子向其前女友償還“借款”3500元。(3月10日《當代生活報》)
這對前情侶當初怎么就相中了“3500”這個數字?是經過縝密的計算或只是隨手一寫?如果是為討好對方,這個數字也忒寒酸可笑了吧,明顯和我們的生活水平不相适應,甚至可以說是給咱們國家抹黑呀。更何況,好歹你也湊個吉利數字呀,弄個“8”或“9”什么的,討個“長長久久”的好意頭,說不定就不致落得個分手、打官司的下場了。
也真是奇怪,你花言巧語說什么不好,卻偏偏要立此為證。要留言你也留點又浪漫又抓不到把柄的豪言壯語吧。比如“愛你一万年”、“山無陵,江水竭,乃敢与君絕”,傻子都知道不可能的事,不就討個歡心嗎。
(編輯:侯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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