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兩法”影響了深圳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以及民主法制建設
深圳在行政區域上分為特區內和特區外兩部分,特區法規在特區內實施,卻無法覆蓋占深圳土地面積4/5的寶安、龍崗。昨日,全國人大代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邱玫透露,她將向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建議:將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
适用范圍擴大到深圳市全部行政區域。
邱玫代表說,隨著深圳市經濟社會的深入發展和寶安、龍崗兩區全面城市化,特區內外在法律、法規适用上存在的“一市兩法”問題日益突出。
邱玫代表詳細解釋了“一市兩法”的尷尬:法規适用不統一,造成特區內外在經濟發展、城市規划和建設等方面的不平衡,降低了深圳作為一個整体城市的綜合競爭力;不利于行政管理的統一。
邱玫代表還認為,“一市兩法”也影響了司法的統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面臨著法律、法規的選擇适用問題,有時同一類型的案件僅僅因為特區內外地域不同,產生不同的審判結果。此外,也造成了權益保障上的差別。
邱玫代表認為,“一市兩法”問題影響了深圳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以及民主法制建設,迫切需要法制上的統一。她對記者說,胡錦濤總書記在視察深圳經濟特區時強調特區要繼續發揮“試驗田”和“示范區”作用,在制度創新和對外開放方面走在前面,為全國提供更多的有益經驗。新的特區內涵更需要進一步發揮特區立法權的作用,更需要運用特區立法來推動和保障。“特區外的寶安、龍崗不僅是資本投入的重點、深圳未來的發展重點,也已成為深圳在体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發揮探索試驗作用的新領域、新陣地”,邱玫代表認為,通過擴大特區法規的适用范圍,為授權立法提供更加廣闊的探索試驗空間,不僅可以充分發揮特區立法對体制創新和改革開放的引導、保障作用,加快深圳的全面協調發展,也可以更好地實現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的宗旨,為國家的法制建設積累更多的經驗。
本報特派記者 王雷 韓平 周樂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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