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會,委員發言指出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陳曉璇、張軍、廖怀凌報道:昨天上午,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第三次全体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來自多個界別的16位政協委員進行了發言,話題涉及行政改革、問責制度、司法公正等多個領域。
全國政協委員、中
國改革發展研究院執行院長、海南省社科聯主席遲福林發言提出,大部制改革關鍵在建立一個由中央、國務院直接領導的、超脫部門利益的改革協調机构。
遲福林在大會上呼吁:推進大部門制要按照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現實需求進行。
遲福林表示:“大部制改革需要在大能源、大環境、大交通的組建上有突破。”
遲福林強調,按照完善公共治理結构的要求推進大部門制,需要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分离。這樣才有可能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构和運行机制。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監察廳廳長李利君表示,現行問責制強調對行政机關領導干部的行政問責。不過,在我國現行政治体制下,僅強調行政問責是不夠的,因為問責的范圍依法應當包括一切掌握公權力机關單位如党政机關、司法机關和公共事業管理單位的領導干部等。
“政治道義、紀律、法律三种問責方式之間存在一种遞進關系,构成一個完整的問責体系。”李利君建議,完善問責方式和程序,按問責制度与其責任大小相當的原則,進一步規范自我問責和組織問責的方式和程序,如完善檢討、道歉、請辭、免職等問責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事件發生后立即啟動政治道義問責程序。
為了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扰,出現司法審判出現所謂的“主客場”差异。全國政協委員吳正德建議,應該改變目前法院設置与行政區划完全重疊的現狀,重新設置司法區划,讓一個基層法院管轄几個縣級行政區域、一個高級法院管轄几個省級行政區域。吳正德還建議,法官的任免要有法定原因并通過法定程序才能進行,逐步建立法官終身制,使法官的任免區別于行政官員和人民代表的正常更換。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