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長陳云賢建議將佛山市列為“較大的市”
本報特派記者 許琛 李宜航 周樂瑞

昨日,全國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長陳云賢提交建議:將佛山列為較大
的市,為經濟總量巨大的佛山爭取地方立法權。陳云賢認為,從佛山目前的條件及發展需要看,申請“較大的市”是符合實際的。

佛山申請“較大的市”已具備基本條件 朱文海 攝
為何要“變大”?發展遇到瓶頸立法急需升級
我國《立法法》對“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規定: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二、經濟特區所在地的市;三、經國務院批准的其它城市。“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目前,我國“較大的市”有49個,其中省會城市27個、經濟特區城市4個、國務院先后4次批准的18個。早在2003年,佛山就曾進行調研,并有政協委員在市兩會上建議申報“較大的市”。今年的廣東省兩會上,人大代表邱代倫提交建議,申請將佛山列為“較大的市”,從而獲得地方立法權。
陳云賢在此次提交的建議中介紹,佛山已經邁進中國城市GDP“3000億俱樂部”,經濟總量大且發展速度快,城市建設、城鄉一体化、民生事業等各項工作都在大步推進。但高速發展中,佛山也正面臨瓶頸:經濟發展、城市建設、文化提升、社會管理的推進与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的矛盾———經濟運行和行政管理中的諸多事務得不到相關法律支持,甚至還存在法律上的空白。
由于上層立法具有較強的原則性和普适性,而且立法程序多、周期長,對于具有較強地方特色、新矛盾和問題不斷出現的佛山來說,上層立法難以滿足發展需要。
陳云賢說,盡管佛山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但由于不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一旦產生糾紛,將被視為沒有法律依据的行政行為,最終影響并制約經濟社會的發展。陳云賢舉例說,佛山積极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從2003年開始,分四批向各區下放了322項行政管理事項,各區也同時向鎮(街)一級下放管理權限,大大提高了行政效率,方便了企業和群眾辦事,效果良好。“但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部分放權工作于法無据,一旦引起行政訴訟,行政机關將面臨敗訴的風險。”陳云賢憂心忡忡。
能不能“變大”?基本具備條件尚無具体指標
廣東省社科院科研處處長丁力認為,目前佛山經濟發展已經到一個轉型期,很多利益關系都需要重新調整,佛山現在所碰到的一些問題,其他地區未必馬上就碰到。
例如,佛山民營企業走到這一步,再往前,要怎么調動他們的積极性;如何實現社會和諧發展与保護環境兩不誤,這是佛山當前發展所面臨的最大的問題之一,而中央、省的政策、法規還沒有很周密考慮到這一步,等到上層政策下來,對佛山來說可能已經慢了。這种情況下,佛山只能通過探索、創新去解決,但創新需要法律保障,只有得到法律的認可,創新才會有更大的空間。
据了解,此前“較大的市”的審批主要集中在北方一些重工業城市。全國現有19個“較大的市”,大都分布在北方工業區。申報“較大的市”的一般程序為:擬申報的地市政府向省政府請示,省政府同意后上報國務院,由國務院法治辦(以前稱法制局)實地考核。1994年之后,國務院就沒再審批過新的申請。
專家認為,雖然“較大的市”尚無具体的量化指標,但一般認為,“較大的市”應達到一定規模、在區域中具有影響力。獲得審批后應有利于營造靈活有效的法制環境,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据統計,佛山經濟總量在全國同類城市中名列前茅。根据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07年中國城市競爭力藍皮書》,佛山市城市綜合競爭力排名全國第9。陳云賢据此分析說,從經濟實力、城市規模、區域影響力、政府法制建設等方面指標來看,佛山市已超過部分被評為“較大的市”的城市,已經具備“較大的市”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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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