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報道:廣東新的最低工資標准4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條件的地區可适當上調,記者昨天獲悉,省勞動保障廳已要求各地積极做好測算工作,盡快報請當地政府公布。
省勞動保障廳有關通知明确,經濟發展條件較好的地區,可根据“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确定的標准上适當上調標准,但不得下調標准”的
規定,測算上調標准,但一個地級市應盡可能執行同一標准,最多不應超過兩個標准。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執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監察力度,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加強對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執行最低工資規定,嚴肅查處違法行為,确保最低工資標准落到實處。
据了解,廣東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共分為五檔,最高一檔為860元/月,最低一檔為530元/月。廣州适用最高的第一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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