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侵犯財產不應輕易就判死刑,要体現生命高于財產的价值觀
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陳曉璇、廖怀凌、張軍報道:“生命具有最高的价值,如果侵犯財產就剝奪生命,不符合生命至上的价值觀。”全國政協委員、廣東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建議,只要不侵犯人身權利和生命權的財產罪,應該取
消判處死刑。
朱征夫表示,雖然現在我們還不可能廢除死刑,但要謹慎對待死刑,嚴把死刑關,應該是我們保護人權的一個重要方式。他認為,在判處盜竊、貪污、詐騙等沒有侵犯到生命權的財產罪時,不應該輕易就判處死刑。生命是最主要的,應該体現生命高于財產的价值觀。
全國政協委員顧也力也認為,侵犯財產罪,沒有威脅生命權,的确可不判死刑。他堅持生命是無价之寶的觀點,“錢是買不到生命的,生命的价值不能等同于金錢的价值”。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