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适房覆蓋范圍可适當擴大
本報訊 記者蔣錚、通訊員周卓豪報道: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廣東省今年初正式出台《關于切實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實施意見》。
据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意見》明
确,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縣廉租住房保障要“全覆蓋”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未來,逐步擴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圍,保證低收入家庭也能“安居”;改進和規范經濟适用住房制度;逐步改善農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難群体的居住條件。
《意見》提出了“150%”等多個量化的指標。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線,按照當地低保線的150%左右划定;經濟适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線,按照當地低保線上浮150%∼200%划定,并可以适當擴大覆蓋范圍。
《意見》提出,廉租房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面積標准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下”,各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准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0∼15平方米掌握,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必須控制在50平方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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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