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家級示范性高中規模從原來的60個班以上減為36個班以上,教育界人士稱此舉乃眾望所歸
本報訊 記者王倩報道:廣東省教育廳昨日宣布,對省一級和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工作做出相應調整,其中對示范性高中的班數規定有所降低。教育界人士認為,新規定更符合教育發展規律,
是眾望所歸之舉。
省教廳昨日發出的《關于省一級和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導評估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确了調整內容:從2008年起,申報廣東省一級的完全中學(含民辦學校),其高中規模不得少于36個班,且高中學生數必須占在校生總數的2/3以上;凡縣域內高中階段毛入學率低于上年度省平均水平的,其所屬高中不得申報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已申報廣東省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并通過初期督導驗收的學校,高中教學班必須達到36個班以上,才能獲批。
而根据原有的試行方案,申報國家級示范性高中的學校,必須達到60個班以上,否則驗收會被扣2-6分;如果班數少于30個班,只得0分。記者了解到,廣州不少老牌优質高中,過去長期保持在18個班左右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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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行方案之弊
資深教育人士透露,原試行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少校長針對班數問題提出了异議:一,規模急劇擴張,從一個年級6個班突然擴大到20個班,導致師資、生源質量下滑,教育傳承的良性循環被打破;二,原有的市中心校園面積不夠,不得不遷校郊外,帶來一系列管理難題;三,超大規模的示范性高中過多占据教育資源,人為加大了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四,以廣州為例,高中和初中分离,引發公辦初中學位減少,小學畢業生爭考高价民辦初中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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