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消息 特派記者陳曉璇、張軍、廖怀凌報道:從3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減輕了中低收入階層的納稅負擔。從正在召開的全國政協會議獲悉,有全國政協委員進一步建議:個人所得稅應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更加合理。
2000元養5個人還要納稅
“收入的多少,
數額是确定的,但价值是不同的。”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舉了很簡單的例子,某人每個月賺2000元,但有一個5口之家,只有他一人工作,要養活4口人,結果他的收入所得在納完稅后,要維持一家人的生存,他肯定會被壓得喘不過气來。
朱征夫說,由于我國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度,工薪所得的費用扣除并沒有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等情況,對收入來源單一的工薪階層來講,顯然不太合理。持同樣觀點的還有全國政協委員李崴。
建議“扣除法”或“系數法”
怎樣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征收所得稅?朱征夫建議,可以將分類所得稅制改為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在綜合扣除方面要考慮納稅人家庭負擔、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以及個人的住房貸款、醫療支出等因素。或者像國外一樣,按“撫養扣除”的辦法,扣除支付家里沒有勞動能力但需要撫養的人口的的花費。
也有政協委員建議,起征點可以考慮“贍養系數問題”。比如,同樣是一家3口收入3000元,如果一對夫婦兩個人都有收入,那他的贍養系數就是1,就用他的收入乘以1后再按照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來納稅。但如果一家3口只有一人工作,那他的贍養系數就是0.5,這樣他的納稅標准就是用收入乘以0.5來納稅。這樣以家庭總体收入為標准來納稅才是較為合理的納稅標准。
家庭為單位是今后發展方向
其實,早在去年全國兩會時,粵籍全國政協委員陳開枝也提交了類似提案,成為去年全國政協的第七號提案,但至今仍未得到支持。
据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教授安体富分析,原因在于執行起來有難度。以家庭為單位征個稅對稅收管理要求很高,“一家有几口人,有几個人有收入,收入狀況如何,都要申報并受到審核。”另外,還要建立很多配套制度,比如現金管理、銀行和稅務系統聯网等等。
“以家庭為單位制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想法值得探討。”近日,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科研所所長賈康接受記者采訪時曾表示,以家庭為單位征稅,成本很高。但不排除在條件逐漸具備的情況下,向這方面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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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