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雪草
早在一年前,安徽黟縣文物局從全縣的古建筑中篩選出49幢古建筑,向社會進行公開認領保護。在黟縣公布的認領辦法中,對認領者的權利是這樣規定的:認領人可提供文物建筑保護技術或1000元以上的保護資金,認領人除獲得黟縣政府頒發的文物建筑保護榮譽證書外,還可成為保護對象所屬鄉村的榮譽村民
,并憑文物建筑保護榮譽證書免費參觀該縣已開放的古村落旅游景區。到現在1年多時間過去了,截至2008年3月中旬,認領賬戶依然為零。(3月4日《中國商報》)
黟縣古建筑認領賬戶的“零”之惑,正如有關專家所分析的,純粹的公益認領不能解決問題。這是因為純粹的公益認領對民間資本的吸引力不大,因為認領人只有榮譽的給予和義務的規定,沒有實際利益的回報,造成義務与權利不對等。利用民間資本來保護古建筑應該是一條可行之路,甚至是一個趨勢。但如何激活民間資本參与保護,不能一開始只給責任与義務,不給利益与回報。
民資參与古建筑保護,一些地方的做法与經驗值得借鑒:蘇州的股份制和政府獎、山東省公開招標引進民營資本運作等成功經驗,以及專家們的建議,基本上都是鎖定讓保護者從中獲利,可謂是“私益优先”,只有這樣才能刺激与吸引民資介入古建筑的保護。
面對古民居每年以100幢計的消失速度,古建筑得到切實可行的保護才是最關鍵的。古建筑的保護不等于將古建筑“塵封”起來,一點動它不得。在保護范圍之內,對古建筑進行出租、經營,或丰富傳統文化元素,或引進現代生活理念,其實都是“古為今用”的体現,是積极性的保護之舉。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