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隼
本學期剛開學,同濟大學成立了由院士和知名專家組成的學術道德委員會,該委員會是學校學術委員會下屬的專門委員會,由11名德高望重的院士、專家和學者擔任委員,負責處理學術違規問題。(3月4日《新快報》)
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職責大致有三項:審議學科專業設置、審議教研計划、評定教研成果
。學術委員會作為學校的學術權威机构,負責校內的教學、科研成果的評定,并負責將其中的优秀成果推送至上一級學術評審机构。學術委員會是高等學校全面負責學術性工作的決策、評价和審核机构,其中當然包括了對學術規范和科研道德的監督、審查和追究責任的職能,這也是得到當今高校普遍認同的一個重大職能之一。
同濟大學專設學術道德委員會,從積极的方面看,是針對愈演愈烈的違反學術規范和科研道德的現實的有力回應,相對于已有的學術委員會,人員組成更加權威化,議事可能更高效;從消极的方面看,學術道德問題竟已如此泛濫成災,不得不在已有的解決机制中進一步強化。在學術審判權力相對集中的情況下,民主性被進一步削弱,已有的學術委員的相關權威也被轉移或分化和弱化。
科技創新事關國家發展大計,懲治學術腐敗,打擊科研造假行為,理應成為科技事業發展中的重大方針。高校的學術委員會机制,完全能夠在制度層面上滿足打擊學術腐敗的必要條件,并且于法有据。我們很多的學術道德問題,不是因為缺乏制約和懲治机制,而是好的机制被當作了花瓶。現在要更好地發揮其作用,似乎才是當務之急。不改變這個思路,新成立的學術道德委員會也有可能成為新的花瓶。但愿這個委員會的創意不要成為炒作高手策划的又一場作秀!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