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拉
山西臨汾堯都區魏村鎮吳家庄中心小學附近一家非法化工厂肆意排放含苯廢气和廢水,致使該校學生和吳家庄村民出現不同程度的頭痛、惡心等症狀,嚴重影響了村民和學校的正常生活。當地村民在工厂門口抗議,集体下跪要求工厂停產。(3月4日《新快報》)
在中國人的傳統視角中,下跪是表達吁請和
乞求的最高形式。但在現實語境下,集体下跪卻很可能被視為“過激維權”、“极端行為”,進而很可能受到有關方面的粗暴干涉。不少人和有關方面對集体下跪之類“极端行為”的偏見与敵視,其實同樣令人擔憂。
然而,筆者只是想說,普通百姓并非“刁民”,他們誰也沒有一開始就要“把事情鬧大”的故意,而他們之所以走到要“集体下跪”的地步,很大程度上都是污染企業的惡意排污、當地政府及有關方面的嚴重不作為給逼出來的。村民以集体下跪的方式向污染企業提出嚴正抗議,是依法行使表達權的正當行為,從程序到實体、從情理到法理都無可厚非。
党的十七大報告在談到“擴大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時明确提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与權、表達權、監督權。人民行使表達權的形式應該是多元的、不斷丰富的,渠道應該是暢通的、不斷拓寬的,最近《人民日報》發表評論提出,“解放思想,尤其需要先解放表達。創造一個寬容的環境,傾听各個階層的真實訴求,鼓勵人民群眾表達意見,當是构建和諧社會、建設民主政治的要義。”以此觀之,村民集体下跪,是他們自己解放了自己的表達權,在此基礎上,有關方面更需要解放思想,認識到公民集体下跪并非什么“极端行為”,而不過是行使表達權的一种較特殊的形式,對此不值得大惊小怪,更不必高度敏感、如臨大敵。
因此,与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同樣重要的,是必須依法充分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包括保障公民以“集体下跪”等形式高調表達訴求的權利,并以此作為一個現實的支點,切實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与權和監督權,不斷健全民主制度,為民主政治開辟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