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許琛 張軍 陳曉璇
全國兩會召開之際,一部剛剛實施了兩個月的新法,遭到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質疑。全國政協委員、2006年女首富張茵准備提交提案,建議取消《勞動合同法》中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款,引起不少共鳴。議論的焦點集中在“無固定期
限勞動合同”、“解雇員工的經濟賠償”等方面。
“無固定期限合同”應取消?
根据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工商聯會長陳次昌的調查,有七成企業希望國家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文進行修改、調整。其中,企業對“無固定期限合同”持最大保留意見。
來自廣東的全國人大代表倪樂說,用“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形式,把本應由各級政府承擔的擴大就業責任轉移給企業,這違背了政企分開和契約自由的原則,是國家行為強制干預企業,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
陳次昌委員認為,應該盡快出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充分協調勞資雙方利益,對爭議最多的“無固定期限”進行解釋。他說:“解釋為3—5年,是比較合适的。”
也有委員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應該取消。“一家新的企業怎么背得了這樣的條款?到頭來,誰都不愿當老板,特別是中小型企業,几十個工人都是我的長期固定的勞動關系!”全國政協委員、廣州星河灣地產控股公司董事長黃文仔說。
粵籍全國人大代表曾慶洪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無法体現人的价值和企業的需求,也不利于人才的流動,應以有期限合同取代。
新法反令勞動者丟飯碗?
為規避《勞動合同法》中“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部分企業突擊裁員或變相炒人。有的企業以“調整崗位”等為由,將年齡大、工齡長的員工放到本人“干不了”的崗位上,再以“不胜任”為由辭退,或迫使其“自愿”离開;有的企業在合同到期后不續簽,而是通過勞務派遣“回聘”老員工,工齡“歸零”;有的企業改換股東和法人,變更為新厂,工作多年的員工只能“從零開始”……
陳次昌委員說,勞動者們對新法也有擔心,最怕企業為了規避新法而大量裁員。一旦經營成本增加造成大量企業裁員、外資撤离,首當其沖的受損者就是員工。“据我所知,廣東已有1000家制鞋厂關閉,制鞋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必然產生大量的失業人員”。
全國人大代表張國權說,面對這部利益攸關的法律,企業管理者很自然會想盡辦法規避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情況,員工有時非但沒有受惠,反而受累。
新法阻礙企業長遠發展?
黃文仔委員說:“《勞動合同法》是好的,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利益,但對企業發展有一些不利影響。”黃文仔舉例,我有一個工厂,原來員工是12個小時工作,因為加班,收入就高。正常是1000元,加班就變成1500元,員工反而愿意加班。但新法要求加班必須控制在9個半小時以內,員工的收入少了,積极性下降,企業招人也困難。
“損害了企業的權益跟投資的積极性,最終就是影響到經濟的發展,也同時會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全國政協委員、番禺祈福新■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彭磷基說,現在東莞,听說有約1万家不干了,因為遵循新法,它生產還要賠錢,勞動的成本太高了。
曾慶洪代表則講述了一個例子。不久前,他們欲兼并外省一家老國企,并擬對其大刀闊斧改革。但這個老國企養的都是一批“吃大鍋飯”的員工,誰都不肯离開,根据《勞動合同法》,兼并企業需要職代會的通過。無奈之下,曾慶洪只好放棄向外拓展的机會。
企業“自我保護”不利員工?
“我認為,個別條款有違市場經濟的競爭本質,可能造成‘鐵飯碗’的回歸,影響中國經濟發展。”曾慶洪說,強制規定經濟性裁員須优先留用本單位訂立較長或“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使企業正常的人員流動受到制約,導致新員工進不來,老員工退不了。
曾慶洪說,在沒有《勞動合同法》之前,不少企業雖然沒有終身合同之說,但每到簽合同時,早已和員工形成默契,雙方可協商确定合同期限。但新法實施后,企業就“完全失去”了解雇員工的權力。
彭磷基委員認為,新法對企業用工自主權的削弱,將會引發企業在合法前提下的“自我保護”。比如,員工离開企業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這樣企業也不會通過大投入留住員工,可能減少對員工的培訓和福利,盡量招有經驗的員工,初次就業或缺乏勞動技能的勞動者將受影響。
呼吁盡快制訂實施細則!
多名政協委員、人大代表認為,《勞動合同法》的出台過于倉促。倪樂代表指出,該法出台前缺乏足夠充分的調研,“這么重要的法律,起碼要調查一万家企業以上的”,多調查研究,可能就會得出与現在迥异的條文了。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協秘書長陳舒則認為,實踐是法律的母親,《勞動合同法》實施才兩個月,是否有必要提出修改,應交由實踐來判定。就目前而言,這部法律引發的情況,還不足以過早定論。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新法實施第一年一般不會進行修改,最多只會制訂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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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