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實踐科學發展觀
□姚遠光

陳秋明/攝
剛進入2008年,我國南方地區就遭遇了极端惡劣的冰雪天气,其歷時之久,受災百姓之眾,波及國土面積之廣,以及所
造成的損失之重,都是建國以來所罕見的气象災害。災害發生后,党中央、國務院及各地各級政府、有關部門,還有各界群眾,臨危不亂、科學應對、果斷處置,表現出對重大災害非凡的處理能力。這場雪災,讓我們再次看到中國政府与人民面對險惡的自然災害而上下團結一致,無所畏懼的优良品質与精神。
雪災給我們上了沉重的一課
依据《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体應急預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這次气象災害應屬自然災害類Ⅰ級(特別嚴重)突發公共事件。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坏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本次突發公共事件的核心是持續大范圍的低溫、雨雪和冰凍天气,由此衍生的突發公共事件主要表現為:部分地區電力設施大范圍癱瘓導致電网大面積持續停電,部分受災地區進而長時間停水;鐵路公路行車中止,民用航空器飛行取消,數以百万計的旅客滯留在鐵路公路、車站和机場;房屋倒塌、農作物受損、電煤儲備告急、信息不暢、物价波動等。
在這次突發事件中,當務之急是動員舉國之力全力救災搶險,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這一點我們無疑做得可歌可泣。但毋庸置疑,這一次雪災給我們上了沉重的一課,事件過后需要反思的問題很多。這是事件過后我們的國家和民族在自然災害面前成熟起來所必須經歷的。
提升處理和管理突發公共事件能力
2003年“非典”事件之后,党中央、國務院就提出了加快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机制建設的重大課題。2006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体應急預案》;2007年1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正式施行。這是指導我國應對自然災害在內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兩個規范性法律法規文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預案体系由此初步建立,這包括國家總体應急預案、國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省級人民政府總体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應急預案。可見,在一定程度上,各級政府和各部門對突發事件是有預期的。
這場雪災,實實在在地檢驗了各級政府的“應急預案”。總体來看,各級政府都能及時發出應急預案響應,但在具体的實施過程中也有諸多弊端暴露出來。應對突發事件,國家總体應急預案要求: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完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強有力;相互支持系統的綜合協調能力強、應對自如;備災的保障供應体系完備;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完整。与上述要求對照,各地救援應對差距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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