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條件的企業必須全部實施晚間生產
本報訊 昨天,廣州市經貿委發出《關于加強做好晚間谷期用電的緊急通知》,要求“移峰填谷”用電。
根据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工業企業應根据錯峰用電要求合理調整生產班次,充分利用每日深夜晚間用電谷期22:00-8:00期間組織生產。供電部門要保證所有企業(除
高耗低效被限電類企業)每日谷期10小時的生產用電。
优保和A類企業在做好用電高峰時段避峰方案的同時,都要做好三班生產工作方案,安排晚間谷期生產計划和相配套措施,從3月3日起,有條件的企業必須全部實施晚間谷期生產。
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被列為限電對象的小鋼鐵、小水泥、小印染等高耗低效企業,在晚間用電谷期一律執行限電措施。(李曉莉 李丹戎)
(編輯: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