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聲明表清白]
●向警方提供的協助已于26日結束
●在可見的將來不用提供進一步協助
●陳冠希此次在事件中屬證人身份
該聲明由陳冠希代表律師所在的“胡關李羅律師行”代為發出,中英文各一份,全文如下——“本律師行代表陳冠希先
生通知各傳媒,自從陳冠希先生回港后,于過去數天一直与警方充分合作,提供有關資料。香港警方已透過陳先生之代表律師通知陳先生如下:
一、警方要求陳先生提供之協助已于2008年2月26日完成,于可見的將來毋需陳先生提供進一步協助。
二、警方詳盡調查后,已确認陳先生于本事件中乃屬證人身份。陳先生謹在此多謝各傳媒朋友連日來對事件的關心。”
聲明粉碎了外界有關陳冠希可能被“刑事起訴”的傳聞———曾有消息指如果“艷照門”涉及的女性非自愿被拍攝,陳冠希將很可能被起訴。目前看來,照片不涉及“非自愿問題”。陳冠希回港后曾表示,一旦警方調查結束,他會馬上离港,本報記者昨天下午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陳冠希已于昨天离港,但至于去了哪里則沒有确切消息。有香港同行表示,陳冠希應該是回到美國陪伴女友楊永晴。
昨天有傳聞指陳冠希向警方做了一個令人震惊的交代:拍攝艷照是受相關利益方的指使,拍攝目的就是為了以性愛視頻和照片作為要挾,隨時控制發展中的相關女藝人,以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艷照最后流出,令事件升級,正是陳冠希和其中部分女主角惹怒了相關利益方。
昨天,本報記者就該傳聞致電陳冠希所屬東亞公司發言人梁小姐,她表示無須理會這种傳言,公司的態度是“一概不回應”。
(編輯:日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