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污染源普查”下月開始入戶
本報訊 記者李志偉,通訊員張俊、閆怀強報道:昨日,記者從廣東省環保局獲悉,廣東省污染源普查下月將進入全面入戶普查階段,凡阻撓調查,虛報、瞞報普查數据的最高將處5万元罰款。
据悉,普查員有權查閱普查對象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
施運行記錄等普查相關原始資料。各普查對象應提前准備,如實填報普查表。凡阻撓調查,虛報、瞞報普查數据都將給予處罰。
單位及個体經營戶如有下列行為,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机构予以警告,分別處以5万及1万元以下的罰款:一、遲報、虛報、瞞報或者拒報污染源普查數据;二、推諉、拒絕或者阻撓普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三、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原材料消耗記錄、生產記錄、污染物治理設施運行記錄、污染物排放監測記錄以及其他与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有關的原始資料。
据悉,此次普查對象為省內工業污染源,農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和其他產生、排放污染物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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