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倩、通訊員何宇鴻報道:昨天,市教育局針對各級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作出嚴格規定。
市教育局重申: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必須在小學畢業考試后進行,并嚴格執行國家、省、市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凡民辦初中學校在小學畢業考試以前進行招生的,招生行為無效,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其違規招收
的學生辦理學籍和發給畢業證書。民辦初中學校違規招生行為一經查實,教育行政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
嚴禁普通高中學校計划外招生。普通高中學校只能招收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2008年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并經市招考辦統一錄取的學生;對未經市招考辦統一錄取、學校擅自招收的學生,市教育行政部門將不予辦理學籍也不發給畢業證書,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自行承擔。市教育行政部門按市、區(縣級市)招考部門的錄取名冊和學生實際注冊結果辦理有關學籍審批手續。
小學嚴禁招收体育、藝術及其他項目的特長生,或將适齡儿童特長与小學入學挂鉤。各區、縣級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初中招收特長生的認定標准和認定程序,不能對体育、藝術類特長生進行文化類學科測試,對獲得体育、藝術類特長生升學資格的學生要在畢業學校進行公示,以進一步規范特長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小學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藝術特長生。經審定的体育和藝術傳統項目學校,可按規定招收不超過當年本校招生計划10%的体育、藝術類特長生(個別集体項目學校的招生比例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后,可适當放寬,但不超過15%)。
小學升初中的推荐生政策和去年保持一致。推荐生即第一批派位生的比例,不得超過初中當年招生總數的30%。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