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望月底出台
据新華社電 經過兩次審議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繼續審議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修訂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望于本月底出台。
企事業單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對單位給予處罰外,還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
收入50%以下的罰款。為增加水污染防治的力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三審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增加了上述規定。
草案還規定,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20%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的30%計算罰款。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水污染損害的,排污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編輯:Rob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