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鶴
南方醫科大學著名教授卿三華被搶劫殺害一案,在廣州中院一審判決時,已經引起過不少議論。本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許多人對此表示不理解,覺得這么大的案件,又是搶劫,又是殺人,手段又這么殘忍,為何不判死刑?類似的疑問在其他案件中也屢見不鮮。筆者認為,
了解一些我國的刑法、刑事訴訟法的基本精神,對于解釋這類問題是有益的。
在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中,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應當相适應(簡稱罪刑相适應原則)是一項重要的基本原則。按照這一原則,法官對每一個犯罪分子的量刑,必須按照他在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行為,与刑法的相關規定對照,以判斷其罪責輕重,并确定具体量刑。而判斷一個人在案件中的具体地位、責任,又只能依据偵查机關、公訴机關提供的證据。而且這些證据還要經過庭審的質證和辯論,律師和當事人都可以提出异議,以盡最大可能弄清案件的真相。在本案中,參与犯罪的九名犯罪分子目前只抓到五名,尚有四名同案人未歸案(判決書上只能寫“另案處理”)。而且根据現有證据,未歸案的尹劍龍可能罪責最重。法官如果在罪責划分存在不确定因素的情況下判處其他被告人死刑,顯然有悖我國刑法罪刑相适應的基本原則。這种情況在多人作案的犯罪中經常遇到,如果不堅持罪刑相适應的基本原則,結果就是誰先被抓到誰最倒霉,豈不違背了法律的公平精神?
那么,這樣判會不會對受害者不公平、或者放縱了其他犯罪分子呢?首先,我國的刑事訴訟法有“審判監督程序”的專門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其次,省高院已經向有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加大對未歸案的四名嫌疑人的抓捕力度。廣州市政法委也已經發出督辦函,要求公安机關成立專門抓捕工作組,盡全力將未歸案的嫌疑人追捕到案。一旦這些人被追捕到案,必將進一步查明真相、分清罪責。司法机關必將啟動相應的司法程序,作出罪刑相适應的判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通過政法部門共同努力,這些窮凶极惡的犯罪分子一定能夠受到應有的制裁。
我們歷來強調打擊犯罪要穩准狠。打得狠固然很重要,是不可忽視的,但打得准同樣十分重要。在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過程中,每個公民都對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程序多一點理解,少一些情緒化的議論,是十分必要的。
(編輯:侯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