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還了錢就等于認了罪,所以堅持不還錢;辯護律師稱許霆重審時沒說謊
本報訊 記者魯釔山報道:“許霆第一次跟我見面的時候,就說取款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他在法庭上沒有說謊!”昨日下午,許霆的辯護律師楊振平將其辯護意見提交廣州中院后,對本報記者如是說。
最后被人勸說才逃跑
楊振平說,許霆在最初的几次取款過程中,确有“為銀行保護財產”的目的,想在提款后把錢交給銀行。只是后來,在同案人郭安山的勸說下,他才有了僥幸的思想。“他的語言表述能力不是很強,在法庭上他強調的是他開始時候的想法,而對后來的想法沒有提及,以致讓人產生了誤解。”
“許霆2006年1月第一次出門离開山西農村老家來了廣州,4月就被抓了。對于城市生活,他還根本不熟悉,在關鍵時刻沒了主見。如果不是郭安山出現,他可能真的已經把錢還給銀行了。比他大好几歲、在城市里摸爬滾打多年的郭安山不同意他還錢,列舉了很多理由,最后甚至勸許霆逃跑。剛剛走出村庄的許霆,就這樣懵懵懂懂地逃跑了。在這個過程中,他真的主觀上有什么很大的惡意嗎?我覺得沒有!”
不排除有人教他說法
“年前,我去會見許霆。許霆問我,到了法庭上怎么說?我告訴他,實事求是,事情是怎么樣就怎么說。結果,他說了他第一次見我時所提出的說法———保護銀行財產,我相信這是他最初的想法。至于他的一些奇怪說法,也不排除有人教他”。
對于本案所引起的如潮熱議,楊振平表示:“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兩者沒有直接与必然的聯系。民意中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容易情緒化,我們主要還是從法律角度來看待這一案件。我們所關心的,還是事件本身的性質,而不是其他”。
“不判無罪不還錢”
昨日下午,許霆的父親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仍堅持“不判無罪不還錢”的說法。
為什么不先還一部分呢?對于這個市民和网友們最為關心的問題,楊振平道出了其中的原因:許霆所在的那個村子很小,街坊鄰居都很熟悉,在那里,名聲是最重要的。現在,大家都知道許霆在廣州打官司,作為父親,許彩亮只有一個目標,就是給儿子洗脫罪名。他就生了這么一個儿子,不希望儿子落下個盜竊的名聲。
許彩亮一直認為,還了錢就等于認了罪,所以堅持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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