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喬 圖/春鳴

武漢一對夫妻离婚后,前夫心有不甘,居然買來一只狗,給它取了前妻的名字,對其大聲吼叫、時時痛罵。婦聯權益部法律專家指出:此舉涉嫌故意侵權。(2月25日《武漢晚報》)
打心底里希望專家的說法能夠成立,不要讓小人太猖狂,不過,真要打起官司來,一則更加勞神費心;二則結果也未必讓人樂觀。如何取證?侵不侵權?都是問題;三者就算贏了,心里的結就能消解嗎?誰又能保證這次就能一了百了?
清朝官至尚書的万文敏,因自起宅第太高,其對門某旗人認為在風水上有礙于己,日日叫罵于門。万家儿子們以為是可忍孰不可忍,万文敏則坐鎮家中嚴令阻之:“他罵的是那种人,我非那种人,所以他不是在罵我,有什么不可忍的?”所謂“非義相干,以理遣之”是也。對于這位“前妻”,婚都离了,又何必在乎什么指桑罵槐呢?如果還是無法忍,又不屑于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那也未必去求救于法律專家,而不妨請一位心理學專家上門去看看。
(編輯:侯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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