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霆:“希望通過我的不幸遭遇,法律專家能制定出更好的法律,希望銀行能制定出更好的規范”
本報訊 昨日上午,廣州中院重審許霆案(詳見昨日本報A1版報道)。庭審中,許霆表示,其取款的目的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對此,許霆的父親稱“不認可這种說法”,他對許霆在庭上的表現不太滿意。
他同時表示,“如果不判許霆無罪,我肯定不會還錢。”
“取款是為保護銀行財產”
昨日庭審中,許霆的發言很多,也很長,并且常有“惊人之語”,引得旁听席上几度嘩然。其表現与之前緘默寡言的形象相比,大有不同。以致其父親許彩亮都說:“他好像變了個人。”
在庭審開始不久,許霆就提出了取款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的說法。他表示,他所以取款,是怕提款机的錯誤被其他人利用,造成銀行的損失。他說,他一直想還款,后來是因為同案人郭安山的反复勸說,他才請假回了老家。但即便如此,他也曾聯系銀行希望還款,只是因為對方說“就算還了也要坐牢”,才沒有還。
許霆稱是主動被抓捕的
許霆還表示,他是主動被抓捕的。他說,“當時我有听說,网上公布我逃逸的通緝令,但我還不能确信。在(寶雞)火車站時,我順利地通過了安檢處,但是我還是主動返回,這個可以看監控錄像的。我向公安人員自報了自己的姓名,他讓我過來一下,問我知道啥事嗎,我說知道,就被逮捕了。我想,他們反正要抓我的,早點儿抓到我,早點儿解決問題,早點儿出來好結婚,過我自己的日子。”
取款時心理也有复雜過程
因為取款的目的是“保護銀行財產”,許霆說他一直沒有害怕。對于同案人郭安山稱許霆在取款時“嚇得滿頭大汗”的說法,許霆反應很激烈:“誰說我當時嚇得滿頭大汗,我很冷靜,(有)平常心,并沒有害怕慌張,(因為)我取的錢是要退給銀行的。”“從柜員机取款,我用的是我的借記卡,我有權對它進行操作,我并沒有喬裝打扮、沒有辦假身份證、也沒有參取破坏的手段惡意取款。公訴人說,發現我犯罪的事實是一個复雜的過程,我的心理也有复雜的過程。人非圣賢,孰能無過。既然說我和銀行建立的是合同關系,那么銀行是不是也有義務提供沒有故障的取款机呢?銀行取錢一直都是‘當面點清,出門之后概不負責’,ATM机既然是銀行的專利,也應該遵循這個規則,柜員机和銀行网絡愿意給我錢,現在卻要追究我的刑事責任,很難理解。現在是銀行受到了損失,如果是老百姓受到了損失,客戶還不是大多只能自認倒霉?”許霆忽然話鋒一轉,開始“訴苦”,不再提“保護銀行財產”。
“郭安山如果還憑良心、講事實的話,就可以說明我取款的本質。我沒有做任何偷雞摸狗的事,我從來也沒有過失信于人,也可以(由此)推斷我對事實交代的真實性。我也想對父母說,不管法院判輕判重,不要計較得与失,能夠兌現我的承諾,把我非法取得的錢還給人家,顯示我們的大度。”听了這話,旁听席上的許彩亮咬了咬嘴唇。
“該承擔的責任都會承擔”
在庭審即將結束的時候,許霆說:“該承擔的責任,我都會承擔。其實作案的經過很簡單,但我的同案人被判一年,我卻被判了無期。都說距离產生美,能不能不要美,把距离拉近一點?”“我把真實的情況說出來,并不代表我態度不好,希望法官大人能理解。現在無論判重、判輕、判無期都沒什么好說的了,我希望通過我的不幸遭遇,法律專家能制定出更好的法律,希望銀行能制定出更好的規范,希望審判長給一個仁慈的審判!”
整個庭審持續了約三個半小時,至下午1時許結束。本案將擇日宣判。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