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點評
浙江网友IP:125.112.205.*
“幫銀行保管錢?”說出這話會減少很多人的同情心;判無期太重了。
深圳网友IP:116.77.142.*
此案的一個基本事實是用卡取錢,柜員机吐出來表示同意,什么動机,取多少次,無實質意義。
美國网友IP:67.124.11.*
誰都能看出這家伙
在法庭上說謊,沒有誠信的家伙。如果直接承認是一時貪念所致,我還會有所同情。現在看到這家伙的自我辯論,很令同情他的人們失望。
許霆案大事記
●2006年4月21日
許霆利用廣州市商業銀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惡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2006年4月24日
許霆未辦离職手續,帶著17.5万元踏上潛逃之路。
●2007年5月22日
許霆在陝西寶雞火車站被警方抓獲。
●2007年11月6日
許霆在廣州中院出庭受審。公訴人稱,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仍惡意取款屬盜竊。
●2007年11月20日
廣州中院一審認定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被告人許霆的違法所得17.5万元返還廣州市商業銀行。
●2008年1月9日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一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据不足,撤銷原一審判決,發回廣州中院重新審理該案。
●2008年2月22日
許霆案重新在廣州中院開庭。
(編輯:侯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