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人大代表建議
規划變更造成損失 財政預留資金補償
本報訊 記者胡軍、雷鳴、關天夫報道:買下臨江旺地,規划的是16層商品房,但政府一紙“臨江房最高不能超9層”的禁令出台,導致地塊爛尾!因政府規划改變導致買地人損失誰來埋單?昨天,市人大代表李萍萍表示,政府規
划變更造成相對人損失要補償,建議政府財政預留資金予以補償。
李萍萍介紹,根据我國城鄉規划法的規定,規划許可后,規划部門變更規划條件,給被許可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被許可人補償。修建性詳規、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确定后,确需變更的,規划部門應當組織听證會,听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
但由于《城鄉規划法》中并沒有規定補償的責任主体,廣州也沒有出台具体的實施辦法,李萍萍建議政府財政預留規划變更資金,保證對利害關系人的損失補償。
李萍萍的建議得列席會議的廣州中院一名執行法官地贊同。他表示,法院執行中經常遇到這种情況,因為政府改變規划,導致一些地塊因前后相差懸殊無人敢拍賣,最后那塊地徹底爛了尾。
這個建議也得到了市人大代表田子軍的贊同。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