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艷照門”里看門道之一
從春節前夕一直到現在,娛樂圈最火的話題是“艷照門”,而事件的最焦點人物則是陳冠希。關于陳冠希,現在几乎沒人站在他這邊,除了少數网民聲稱羡慕他的“艷福”,更多的人都在批判他道德淪喪甚至給他戴上了一個“世紀淫王”的帽子。人們都在說:陳冠希應該出面道歉。
陳冠希該不該道歉,為什么道歉,又該向誰道歉?各方說法不一:法律界的人說,他沒有道歉的義務;但文化界的人卻說,他傷風敗俗理應道歉。事實是,不論陳冠希道不道歉,這已經不是他一個人的事情,而成為一個公共話題在專家、网民、讀者中引發熱議。
問題一:他須不須道歉?
廣州市人大代表徐曉兵是個職業律師,她的觀點很明确: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拍下此等艷照,陳冠希只要沒有主動向公眾傳播的意愿和行動,他就不須道歉,理由很簡單———自我欣賞并無錯。她的觀點跟很多法律界人士不謀而合,他們都認為,應該負法律責任的是這些照片的源頭傳播者和后續傳播者。但是,公眾似乎并不這么想,香港公眾的態度尤其嚴厲,他們呼吁警方直接拘捕陳冠希。香港名嘴黃毓民說,警方不該四處拘捕上載艷照的人卻讓源頭“逍遙法外”,應該直接揪出艷照的拍攝者,搜他的家,讓他交出存有艷照的電腦。
顯然,香港警方并不會按照公眾的建議做,因為不管公眾的情緒如何,在一干當事女星并非被脅迫拍照的前提下,陳冠希拍攝艷照本身并沒有犯法。按照律師徐曉兵的說法,是艷照的傳播者傷害了艷照“主人公”的隱私,而后者還可以提出民事賠償。但是,陳冠希本人并不負有法律責任,頂多,這只是個“道德修養和個人作風問題”。那么,結論趨于肯定———從法律角度來說,陳冠希并沒有道歉的義務。道歉,或者不道歉,將是他個人的自由。
問題二:他該不該道歉?
陳冠希不需要道歉,但是這并不代表他可以逃脫道德法庭的“制裁”。在搜狐近期進行的一次調查中,截至昨晚18時,認為陳冠希應該道歉的网民占70.51%,而認為傳播者應該道歉的卻只占14.95%。為什么他們的想法跟法律觀點相差那么遠?很可能是因為傳播者損害的是那些艷照當事者,譬如阿嬌和張柏芝的利益,卻并沒直接損害到网民。從近期网民的評論中可以得知,他們甚至把那個最初傳播艷照的人當成了揭穿娛樂圈虛偽面目的“英雄”。那么网民們痛恨陳冠希的理由是什么?同樣是搜狐的調查,51.96%的网民認為陳冠希應該道歉是因為他“私生活糜爛,對待感情、對待女性隨便”。
熟知大眾文化的“巴蜀奇才”魏明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同樣指出陳冠希的最大“罪狀”是“玩弄女性”。“就算那些女孩子跟他親熱是你情我愿,但她們一定不知道他同時還跟那么多女人……假如陳冠希是跟自己老婆拍,那就叫‘家庭錄像’,完全沒問題。但是他跟那么多女人,就有濫交的嫌疑了———他拍的實際上不能叫艷照,而叫‘淫照’!從這個角度來說,他應該反省自己,并且道歉———不憑法律,但憑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