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檢察机關出具的許霆案新的公訴材料顯示
本報訊
記者李春暐、實習生冼荻欣報道:許霆案确定明日將在廣州中院重審,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廣州市檢察机關出具的新的公訴材料顯示,銀行工作人員承認曾接到一個叫許霆的人的電話,并詢問可否把惡意取款所得款項先還一半。
案發后要求還款
新材料顯示,報案人廣州市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黃某稱,銀行于2006年4月24日發現ATM出錯并造成損失后,并未正式報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廣州市經偵支隊報案。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和銀行其他工作人員核實了許霆的開戶資料后,又找了許霆的領導了解情況,發現許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東西走了,連辭職的相關手續都沒辦,中間耽擱了几天。
此前的案件審理過程中,許霆的父親許彩亮曾表示,許霆曾打電話給銀行要求還款,但銀行沒有接受。對此,廣州市商業銀行個人銀行部門經理盧某在詢問筆錄中的說法是:“在案發一個月后,我曾接到一個自稱是許霆的男子打來的電話,他說因為錢被偷,沒有那么多錢還,問先還一半行不行。我當時就說希望你全部還清……許霆說,肯定還不清,最多只能還一半,我就跟他說希望他早點到公安机關自首,爭取把事情處理好,之后他就把電話挂了。”
許母事后拒絕還款
新材料還顯示,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兩名偵查員前往山西臨汾追捕許霆時,曾讓許彩亮勸許霆早日到公安机關投案自首并退還款項。當時,許彩亮就提出,還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許霆的法律責任。偵查員拒絕了許父提出的要求,之后就沒有了許霆的消息。
在許霆被抓獲帶回廣州后,許霆的母親曾聯系其中一名偵查員,稱自愿幫助許霆退還贓款,并詢問了還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員多次聯系許母,許母稱許霆的行為不是盜竊行為,拒絕還款。
銀行已獲厂家賠償
新的材料還證實,銀行在事情發生后3天后,就已經獲得了提款机生產厂家的賠償,雙方已經通過民事程序解決了問題。
許霆的辯護律師吳義春表示,這种民事解決方法應該同樣适用在許霆身上,而不應該通過刑事訴訟途徑對其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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