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檢察院:銀行有失誤但達不到瀆職程度
本報訊 記者王曉云、魯釔山報道:昨天下午,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武在南沙區代表團參加小組討論。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透露,許霆惡意取款案將于22日上午開庭。
在今年1月廣東省兩會召開期間,時任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張學軍曾
表示,許霆案是廣東從來沒有遇到過的新型案例,需慎重處理。他還表示,將讓廣州市檢察院了解銀行方面有沒有失職瀆職的情況,以示法律的公正性。据了解,這項調查主要是查清銀行為什么沒有及時發現許霆連續兩個晚上作案100多次。
市檢察院有沒有對銀行進行調查?結果如何呢?陳武說,廣州市檢察院經過詳細調查,發現銀行方面有失誤,但還沒有到瀆職的程度。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机關的主要職責是對國家机關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行為進行偵查,而商業銀行并不屬于檢察机關的偵查權屬范圍。他還表示,目前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經完成了對許霆的重新起訴,本周五就可開庭。
昨晚,記者聯系到正在宁夏銀川辦事的許霆的父親許彩亮。許彩亮說,他已經訂好了周四上午8時到廣州的飛机。“我還沒有跟許霆的律師進行溝通,等到了再說。儿子現在的情況我也不知道,就盼著開庭時能見見他。”
許霆案的辯護律師吳義春告訴記者,“明天我會去廣州市中級法院看案件材料,具体方案等看后再商定,但是總思路不會改變,就是以無罪辯護。我在春節前見過許霆,他現在情緒很穩定,可能是覺得發回重審是個机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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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以盜竊罪起訴許霆
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許霆辯護律師發出了出庭通知書,告知該院受理的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一案,定于2008年2月22日(本周五)開庭審理,“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特通知你作為本案的辯護人准時出庭。”
對廣州中院出庭通知書上出現的“被告人許霆犯盜竊罪”字樣,許霆的辯護律師稱,這表明檢察机關并沒有改變原來的觀點,仍然以盜竊罪起訴許霆。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