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勞動保障廳權威人士解釋——
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費津貼費
本報訊 記者馬漢青,通訊員張祥、梁嘉敏報道:廣東新的最低工資標准從4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准中的各指標意味著什么?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勞動保障廳勞動工資處處長陳斯毅。
工作日加班要按150%
另計
“勞動者每月收入的絕對數額超過了最低工資標准,也未必就符合最低工資規定的要求。”陳斯毅首先提醒,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高溫等各种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和食宿費等福利待遇。有些企業嚴重超時加班,勞動者收入表面看比較高,實際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卻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資標准。
陳斯毅說,在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中,“折算的小時標准”就是在實際工資為最低工資的情況下,用于計算加班費的。如廣州折算的小時標准最低為4.94元每小時,亦即: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最低為7.41元/小時(按150%計算);休息日加班最低為9.88元/小時(按200%計算);法定節假日加班最低為14.82元/小時(按300%計算)。而且,上述標准只是最低的標准,實際應按雙方約定的工資來折算。非全日制工日工作不超4小時
在公布的標准中,還有一項是“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陳斯毅表示,這一標准只嚴格适用于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如工作時間超出該條件,用人單位就必須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職工确定勞動關系,并承擔相應責任。
按照新標准,廣州最低工資中普通職工“折算的小時標准”是4.94元/小時,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則為8.3元/小時,兩者為何有差別?陳斯毅解釋說,這是由于非全日制用工職業穩定性較差,并且不享受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還需由個人全額繳納養老、醫療保險費等,在測算時綜合考慮了与全日制勞動者之間的差异等因素,因而比月最低工資標准折算的小時工資高出約60%。
(編輯: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