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衛毅
据北京媒体報道,2月18日上午召開的北京法院院長會議透露,北京市高院將建立司法救助基金以擴大司法救助的范圍,不僅包含了以往對經濟困難的訴訟當事人的司法救助,而且包含了對生活困難的信訪案件人的救助,使司法救助的范圍更大,受助對象更多,效果更好,可以說是目前提升司法救助水平的“及
時雨”。
在司法工作實踐中,對一些經濟困難、生活困難的當事人及信訪人實施必要的救助,是我國司法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現。建立司法救助基金通過“基金”的運作模式,直接對當事人予以經濟上的救助,從司法救助的長遠建設上看,能夠逐步完善司法救助体系;比原來“緩交、減交、免交”政策,更能讓更多生活困難的當事人、信訪人切身感受到社會的溫暖。此外,從心理學角度看,充分運用好司法救助基金,對穩定當事人及信訪人的思想情緒,及時有效地進行心理安撫,也具有積极的作用。但是,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并不是目的,目的是要規范好基金的募集和使用工作,不斷壯大司法救助基金的規模,發揮司法救助基金在解決糾紛矛盾及穩定社會的積极作用。同時需要司法部門切實把司法救助基金管好、用活,防止司法救助基金被挪作他用。
運用基金的管理模式開展社會各項救助工作,是未來發展之趨勢,也是由過去的行政性救助向社會公益化救助轉化的重要平台,而且運用基金的管理模式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能夠解決很多政府部門、司法部門難以解決的問題,操作起來也更加靈活和方便。因此,希望有關部門迅速開展相關調研論證工作,盡快建立起司法救助基金,并使之成為全國司法系統借鑒的有效范本。
(編輯:日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