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每日一句
就連領導批示都拿公章圍城沒有辦法,可見“公章滿天飛,群眾跑斷腿”、“九個大蓋帽管一頂破草帽”的公章圍困和公章旅行現象后,行政痼疾和地盤利益的堅不可摧。———曹林
記得《行政許可法》通過并實施的時候
,專家興奮地以公眾最熟悉的“公章”進行了說明:一個行政許可就意味著一個公章,那种“公章滿天飛,群眾跑斷腿”、“九個大蓋帽管一頂破草帽”的公章圍困和公章旅行現象將會終結。果真如此?
4年過去了,關于公章,我們還是听到廣州市人大代表練衛飛近日在本市兩會上抱怨:自己在廈門的五星級酒店從報建到營業才花了14個月,可在廣州搞一個30万平方米的創意產業園,用了8個多月的時間連報建都未最后批下來。在市委書記朱小丹三個電話、兩個批示的大力支持下,還蓋不完那50多個公章!連領導批示都拿“公章圍城”沒有辦法,可見公章后行政痼疾和地盤利益的堅不可摧。
說實話,初看新聞時筆者對拿著領導批示跑斷腿的練代表毫無同情之感———這种超越程序走權力捷徑的做法讓人反感。細看新聞才知道,原來并非練代表主動要,而是有關部門說“要領導的批示”。一切依法辦事即可,為什么要領導批示?顯然,這個“領導批示”本身就可能是有關部門濫設的行政許可,一個人大代表拿到領導批示倒不是太難,可對一般平民會是難上加難啊。
自2004年6月《行政許可法》實施以來,各地政府已進行了好几輪減免手續、提高效率的行政改革,可為什么公章并沒有減下去反而越革越多呢?筆者以為,問題主要出在兩方面:
一方面是部門利益的刺激———眾所周知,蓋章隱藏著丰厚的審批經濟,刺激著許多行政部門都在絞盡腦汁挖空心思地設置許可,最大限度地在自家地盤上開發執法經濟,把自己的管理能量用到十足,利用“合法傷害權”向“路過者”收取權力保護費。
另一方面是以“加強監管”的名義。某些行業每出一次問題,有關部門首先想到的不是在原有監管上找問題,不是追究既有蓋章者的責任,而是增加監管環節———所謂加強監管,也就是增加一個審查環節,增加一個蓋章者了,反正增加監管環節的成本不用自己承擔,成本都會落在被監管者身上。在這种管理偏好下,久而久之就會疊加無數個監管者,也就是無數個審批環節了,“公章圍城”就這么形成了。
(編輯:日京)